到底该如何正确的“借钱”,《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头条创作挑战赛#“借钱”是每个人几乎都有过的生活经历,也许你是出借人,也许你是借款人。若所涉金额较小,碍于情面双方通常选择口头的方式,不做过多约定。一旦所涉金额较大时,双方当事人则选择书面形式将相关事宜约定清楚,以免合同履行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我国《民法
“借钱”是每个人几乎都有过的生活经历,也许你是出借人,也许你是借款人。若所涉金额较小,碍于情面双方通常选择口头的方式,不做过多约定。一旦所涉金额较大时,双方当事人则选择书面形式将相关事宜约定清楚,以免合同履行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我国《民法典》第668条虽规定了借款合同所涉内容,但未列举“还款顺序”这一事项,而还款顺序直接关乎到借款人完成借款合同义务时的具体履行情况。
近日,90后狗蛋看上一辆新款汽车,但是奈何钱包吃紧,只能找某贷款公司贷款,双方约定:
2022年8月,狗蛋向某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约定年利率为15%。狗蛋每月还款1500元,还了四个月后发现,所欠本金仍为10万元。那狗蛋每月到底在还什么钱?他的还款是否在履行借款合同?为何狗蛋已经还款数月,欠款仍为10万元?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所以我国民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遵循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实施民事活动时法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做过多干涉。
换句话说,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约定内容有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可依据双方约定的内容进行民事活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主体的法律知识并不完备,因此法律对民事活动进行了相关规定,弥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时,到底应该如何进行民事活动的不足。正如上述案例,狗蛋和某贷款公司之间没有约定还款顺序,自然不能“有约定,按照约定”。
而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61条的明确规定可知,借款双方没有约定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履行还款义务:
第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第二,利息;
第三,主债务。
也就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顺序时,应当根据该条的规定,先还相关费用,再还利息,最后才是本金。
本案中,不存在为了还钱而支付的费用,因此不涉及其第一款的内容。狗蛋和贷款公司约定的年利率为15%,每月需偿还利息1500元,根据此条文的规定,狗蛋应该先偿还利息,将利息还完后,所还欠款才为本金。狗蛋虽还数月,但仍都属于偿还利息的金额范围。
因此,狗蛋在18000元的范围内,偿还的都是利息钱。而利息也属于当事人双方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故狗蛋在履行合同义务。最后,虽然狗蛋已经偿还数月,但因利息钱尚未还清,故此本金欠款仍为10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借款合同中的还款顺序,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而没有约定时,则应当按照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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