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刚兑没错,耍流氓就不对了

随着行业风险的不断暴露,信托私募风险事件也是越来越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今非昔比,在《资管新规》正式生效之后,面对项目的违约和逾期,信托公司和私募公司赔还是不赔?这是两个问题。以笔者过往的记录和分析的案例来看,很难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毕竟信托、私募违约属于金融

随着行业风险的不断暴露,信托私募风险事件也是越来越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今非昔比,在《资管新规》正式生效之后,面对项目的违约和逾期,信托公司和私募公司赔还是不赔?

这是两个问题。

以笔者过往的记录和分析的案例来看,很难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毕竟信托、私募违约属于金融纠纷,而这一类纠纷存在相当大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远不如日常生活那样有较为统一的认识和预期。

加上国内目前仅有的北京、上海金融法院,对于类似的信托、私募事件往往在不同条件下会给予不同的判决。其中结果之悬殊,部分案例之典型,确实值得业内思考。而机构要不要赔偿,赔偿会不会演化成“刚兑”的影子,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情。

当然,破刚兑早已经是被监管禁止。无论是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还是随后的政策,都强调了:

机构和个人投资资金信托应当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信托利益或者承担损失,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这也就是业界常说的“打破刚兑”。

破与不破之间,并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业内的共识是在打破刚兑的策略上应讲究依法、诚信、科学,面对信托和私募风险,绝对不能简单“一破了之”。

实际上呢,知易行难!

违约之后的众生相

金凤珠宝制事件,DG和MS信托都协调了机构资金予以兑付。

打破刚兑没错,耍流氓就不对了

目前由于贾在国外且牵涉到一家大险企,该事情尚未有实质性的定论,主体责任目前也不清晰。但是两家的态度和做法, 确实赢得了投资人的肯定。

相应的代价也是巨大的,DG信托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被质疑兑付的可持续性。而另一家呢,则直接把集团也脱下了海,高达200多亿的违约让这家几乎业务停滞。

来自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介绍:

一种应对措施是向委托人摊牌,并冠之以打破刚性兑付的名义,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委托人的强烈对抗,而且很难甄别究竟是市场风险还是管理失职,躺平一词也并不为过错;另一种应对措施是信托公司一方面与资金使用方和协议第三方依法维权,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则如期履约向委托人完整交付信托财产,尽量避免委托人的财产损失。

毫无疑问,打破刚兑对信托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明确了受托人仅承担尽职管理责任,降低其为违约产品兜底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会加大信托公司声誉风险,影响后续产品发行,因此还是有信托公司在变相保刚性兑付。

于情,这是对投资人的保护和声誉的维护;于理,这是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面对两难,JG很多时候也是权衡取舍。就像火车刹车,惯性的力量是巨大。

破刚兑的合理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

从法律法规角度而言,资金信托类的理财产品本身不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本就不存在所谓兑付问题。同时,打破刚兑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任何的投资都存在风险,如果所有风险都要信托公司承担,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信托公司积聚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只有打破刚兑,才会及时暴露风险,通过暴露出的风险,可以发现不同信用主体的市场价格,优质企业就能以较低的价格和回报率获得市场的青睐,次级企业需要更高的回报率吸引投资者,这样才能使得金融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提升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基于法理而言打破刚兑依法合规。”

信托本质上是一种封闭式的私募产品,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尤为明显。在这样的定位和信披有限的事实下、一味强调简单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模式就非常不合时宜,这样的做法会使得委托人(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匹配,进而使得信托理财产品失去其特有的市场定位。

很多机构忘记了,买着自负的前提是卖着尽责,然而在实际操作当中,尽责的尺度和认定确实存在困难和问题。

打破刚兑没错,耍流氓就不对了

所以破刚兑可行,没有尽责也是面谈!关于这一点,一位读者的留言非常有意思:

信托公司的打破刚兑只能基于底层关系简单干净、客户已了解清楚、该做的风险等级还有告知已经尽职尽责。否则,都会存在风险,纵观目前的信托行业的产品还有所谓的标准化产品,能够清晰明了地让客户懂得,真的不多,所以喊口号打破刚兑四年了,至今仍然无法脱困

破刚兑的可行性

信托风险事件,将如何打破刚兑的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上外,也使得业界再次直面非标融资的风险隐患,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模式这一无法回避的现实。尤其是对于非标债权,净值化、标准化一直是挑战。

由于信托计划目前较多为非标债权融资类产品,大部分采用固定利率作为产品的预期收益,信托产品如何净值化、标准化,对监管机构以及信托公司而言都是挑战。

解决方案:一方面要甄别出具有较高抗风险能力的投资人,以应对破除刚兑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和清晰界定依法“破刚”与受托人违约推则,保护好委托人权益,避免信托公司以“破刚”的名义,实则推卸受托人未尽职的责任,损害受益人的根本利益。

2020年以来发生的几个典型风险事件,确实给上述问题增添了不少直观的素材。在信托破刚兑第一案中,耗时七年之久的项目最终债转股只收回7%左右,而且JL信托也没有收到多少处罚;在华澳信托的通道案件中,罕见被判罚了20%的本金,意义重大且罕见;前不久的民生信托某资金池中,北京金融法院也是判罚信托公司100%赔偿。这些案例执行中的差异,必将为今后类似的案例提供一个标杆。

打破刚兑没错,耍流氓就不对了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其实解决的根本指导在于加快转型步伐,尤其是那些以传统地产业务、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为主的信托公司。目前信托分类已经出台,对于融资类业务,JG的态度是继续压降,但是短期内不会消亡。这给了信托公司们一丝喘息的机会,确实难得。

风险事件和兑付赔偿,会将长期伴随信托与私募的左右。

还是那句话,受人之托,以信为本。

不能打着破刚兑的旗号,肆意践踏投资人的权益。

那是彻彻底底的耍流氓,而现在的麻烦是,你还治不了流氓!

本文与投资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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