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流水贷款居然审核通过了,假流水换来10万元罚款

□本报通讯员陈雅芳来源:江苏法治报真相有时会被故意隐藏,但撕开伪装的外衣,所有的精心谋划和自以为是,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日前,苏州吴江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办理了一件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拿着一张借条借据、一张收条和6万余元的汇款转账记录

□本报通讯员 陈雅芳

来源:江苏法治报

真相有时会被故意隐藏,但撕开伪装的外衣,所有的精心谋划和自以为是,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日前,苏州吴江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办理了一件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

拿着一张借条借据、一张收条和6万余元的汇款转账记录,原告贾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程某承担还款责任。

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理由充分,证据完备。但在庭前的调解、听证时,法官察觉到了隐隐的古怪。被告认可的借款本金数额与原告起诉金额不同,资金走账流水里还存在案外人参与的痕迹。仅凭原告持有的借条、收条和转账凭证简单进行调解,显然并不合适。经法官仔细查证,也逐渐揭开了流水造假的“面纱”。

司法实践中,为审查是否存在套路贷、职业放贷情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于出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法院会要求其提供款项交付前6个月至起诉之日止出借账户的交易明细,并签署诉讼诚信承诺书及举证告知书。在这起案件中,贾某虽然提供了部分银行流水供法院审查,但并不完整,法官要求他补交流水明细。

贾某是否还起诉了其他人?他会不会做了什么手脚?带着疑问,法官进行了相关查询。果然,贾某在吴江法院还涉及几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查阅了他在另一起案件中提交的银行流水,法官发现同一银行同一期间的银行流水,交易金额、交易对方户名、备注等居然都存在不同!两份流水上的银行印章,竟然也不一样,一份上是红色银行业务专用章,另一份上是黑色打印电子章。

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法官立即前往该银行调取真实的银行流水,与银行工作人员对比了其业务专用章。对比了数份银行交易记录,逐笔审查交易时间、流向、金额等,制作电子表格,梳理真假流水,法官总结出了贾某的造假规律,发现了他想要掩盖的事实。于是,法官向贾某发送传票,要求其到庭接受询问。

面对已经彻底暴露的真相,贾某道出,自己知道法院严格审查职业放贷行为,因为惧怕自己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就私自刻了银行业务专用章,并通过减小支出金额、虚增收入金额、变更对手信息、隐去“借款”备注等方式自行修改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制造虚假流水,企图逃避审查。

虽然贾某撤回了起诉,但鉴于他的行为有违诉讼诚信原则,严重妨害了法院的诉讼秩序和司法公正,吴江法院依法对贾某罚款10万元。贾某不服提起复议,苏州中院驳回贾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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