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还款还是选择破产?
为何执行变得困难??欠债不还,财富被狡猾的人隐藏起来?有意无力,已没有剩余资金之前的报道聚焦于一些欠钱者如何及时偿还债务的故事。而这次我们将看看对于处于负债状态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何种行动。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14名劳动者包括王某等人被执行人:江苏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章某(公司股东)王某等人
为何执行变得困难?
? 欠债不还,财富被狡猾的人隐藏起来
? 有意无力,已没有剩余资金
之前的报道聚焦于一些欠钱者如何及时偿还债务的故事。而这次我们将看看对于处于负债状态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何种行动。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14名劳动者包括王某等人
被执行人:江苏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章某(公司股东)
王某等人与江苏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开展了全面调查:
◆ 涉及多个案件
◆ 大部分未得到履行
总结来说,公司陷入负债,资金告罄。
执行法官仅回收部分款项,解决了5名劳动者的工资问题,但其余9人未能获得清偿。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有两名股东,各自持股50%,出资额达1000万元,还有45年的出资期限。
执行法官的决策
被执行人的情况构成了企业法人资不抵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促使股东提前履行出资责任。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承担责任,将通过破产程序迫使个人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法律责任。鉴于被执行人注册地在南京市XX区,法院将移交破产文件至属地法院。
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就未付工资进行协商,最终与9名劳动者达成和解。数人当场结清款项,其余工人的工资将在新年前支付。
同时,王某也撤回了破产申请。
通过“执转破”制度,确保劳动者获取应得工资,顺利度过了新年佳节。
“执转破”是什么?
即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指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时,可将案件移交破产审查。依据破产法规定,通过破产程序强调职工债权优先、加速股东责任等,以维护职工权益、填补债务缺口、提高债权清偿率。
参考来源: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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