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利率畸高,可以不还吗?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前提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借款利率上限都是LPR的4倍呢?2021年3月,马某与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签署了一份贷款协议,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前提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借款利率上限都是LPR的4倍呢?

2021年3月,马某与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签署了一份贷款协议,金额为6000元,年利率设定为10%,借款期限为12个月。此外,合同中还规定,如果马某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则需按当期应还本息×0.1%×逾期天数计算逾期违约金。

自2021年9月起,马某长期未能偿还欠款,该小额贷款公司于是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归还剩余本金3572.37元,并依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息及逾期违约金。

经过审理,法院裁定马某需向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偿还3572.37元本金,并从2021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其利息和逾期违约金。

法律解析

马某与贷款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其内容也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还本息数额×0.1%×逾期天数”,由此计算得出的逾期年利率为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那些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所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因此,本案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的限制。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没有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若借款人认为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明显超出实际损失,可以请求调整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应予支持,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在本案中,合同计算出的逾期年利率为36%,显著高于24%,因此法院予以了适当减免。

法官提示

由于金融借贷公司通常具有低门槛、快速审批和简便手续的特点,成为急需资金或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人士的首选。因此,尽管合同中列明了较高的利率和违约金,很多人往往误以为借款利率上限为4倍LPR,超出部分即为无效。

对此,法官提醒大家在进行借贷时要保持谨慎,应充分了解借贷利率和违约金,以防逾期后产生巨额违约金。

作者:吴怡 范韧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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