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52开头的电话贷款,电话贷款销售话术开场白
“您要不要办理贷款?”“您这边是否有资金周转的需求?”相信很多市民都曾接到过类似的贷款推销电话。近期,汕头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从事贷款推销的诈骗团伙,这些诈骗分子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拨打诈骗电话约2万多人次。那么,这个团伙的成员,最终会受到法律怎样的严惩呢?“您好,我这边是‘有钱花’信贷专员,想了解您这边是否有资金周转的需求?”这句开场白听起来挺专业,其实出自诈骗团伙分发给每一个
“您要不要办理贷款?”“您这边是否有资金周转的需求?”相信很多市民都曾接到过类似的贷款推销电话。近期,汕头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从事贷款推销的诈骗团伙,这些诈骗分子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拨打诈骗电话约2万多人次。那么,这个团伙的成员,最终会受到法律怎样的严惩呢?
“您好,我这边是‘有钱花’信贷专员,想了解您这边是否有资金周转的需求?”这句开场白听起来挺专业,其实出自诈骗团伙分发给每一个成员的“邀约话术”。据落网人员供述,这份“邀约话术”还针对客户提问贷款额度、还款方式、是否正规等问题设置了回答方式。不知内情的,还以为这真的是一家正规的贷款平台。
而在背后操纵这一切的,是一个身份不明、外号叫“达摩”的人。据被告人马某杰交代,2020年12月,他在某APP上认识了外号叫“达摩”的人。“达摩”让其冒充“有钱花”的客服,打电话咨询他人是否需要贷款,若有需求就添加“达摩”提供的微信,从而帮助“达摩”实施诈骗。马某杰听从指引打了些电话后,号码被冻结了。随后,“达摩”让马某杰寻找电话客服,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与此同时,马某杰将招聘电销团队的信息发送至某APP的一些群聊中,先后有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陈某看到后,联系了马某杰。他们都声称自己有电销团队,可以胜任该工作。2021年3月15日,马某杰将“达摩”和陈某拉入群聊,由“达摩”将每天需要拨打的电话名单及可以添加的微信账号发在群中。
陈某将收到的电话名单,发送给自己的电销团队成员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等人。由这些人再冒充“有钱花”的客服,以那套“邀约话术”打电话咨询他人是否需要贷款。若有人上钩添加“达摩”提供的微信账号,每加一人,陈某团队获利45元,其中陈某本人获得25元,相应的“客服”分得20元。张某璇的男朋友林某金,也同样涉嫌参与到本案诈骗犯罪中。而各被告人都不约而同地辩解,自己并不知道是在实施诈骗犯罪。
2021年4月11日至22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张某璇、张某华、林某、陈某、马某杰、张某青等人。2021年5月11日,林某金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查明,马某杰、陈某、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林某金等人拨打诈骗电话,添加被害人微信,实施电信诈骗3宗,累计诈骗金额73978元。
至被民警抓获时,马某杰介绍陈某团队拨打诈骗电话约20000多不同人次,非法获利约5000元;陈某让其团队成员拨打诈骗电话约20000多不同人次,非法牟利约60000元;张某璇拨打诈骗电话约10000多不同人次,非法牟利8280元;张某青拨打诈骗电话约5000不同人次,非法牟利约5000元;林某拨打诈骗电话约1800不同人次,非法牟利1880元;张某华拨打诈骗电话约600个,非法牟利260元;林某金拨打诈骗电话约40个。
2021年8月20日,潮阳检察院指控马某杰、陈某、张某璇等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潮阳法院提起公诉。潮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分3个档次进行处罚。第一是数额较大的,也就是诈骗金额4000元以上,电信诈骗的则为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二档次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就是诈骗金额6万元以上,电信诈骗则为3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个档次是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表示,在电信诈骗中,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第一是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第二是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至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是发送诈骗信息50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应当认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潮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杰通过被告人陈某纠集了由被告人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等人组成的电销团队,并由团队负责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马某杰、陈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杰、陈某、张某璇、张某青拨打诈骗电话达5000人次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林某、张某华、林某金拨打诈骗电话达500人次以上,属有其他严重情节。
潮阳法院审理认为,这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都属于从犯。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庭上,被告人张某青、林某的辩护人提出,该二被告人应对其个人行为负责的意见。潮阳法院是否采纳呢?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等人组成电销团队,并由各被告人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各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被告人张某青、林某的辩护人提出该二被告人对其个人行为负责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张某青、林某、林某金的辩护人提出,对该三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潮阳法院经审理后同样不予采纳。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被告人张某青、林某、林某金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影响较大,依法应予严惩,不适宜宣告缓刑。所以被告人张某青、林某、林某金的辩护人提出对该三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潮阳法院据此宣判,马某杰等7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未遂),判处马某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张某华缓刑2年。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被告人张某华尚处于哺乳期,犯罪情节较轻,又能积极预交罚金和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适用缓刑。”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呢?
法官提醒,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并实名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同时,要提高警惕,提升识别能力,如遇到可疑的微信、QQ、短信和电话等,谨记“不听、不信、不转账”的原则,也不要将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借给他人进行任何与资金有关的操作;涉及到账户密码和转账的时候,务必要注意先确认对方身份,保障资金安全。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nshangmei.com/6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