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贷款,政协原副主席陈某发“以贷谋私”

文/永剑政协原副主席在兼任当地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期间“以贷谋私”,伙同他人收受贿款达700余万元。接受审判时,他已退休13年。大肆“分红”2003年6月,湖北省仙桃市政府与某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分行)签订协议,合作搭建仙桃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

文/永剑

政协原副主席在兼任当地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期间“以贷谋私”,伙同他人收受贿款达700余万元。接受审判时,他已退休13年。

大肆“分红”

2003年6月,湖北省仙桃市政府与某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分行)签订协议,合作搭建仙桃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不久,仙桃市决定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分别负责贷款审核和信用担保工作。时年54岁的陈某发任职市政协副主席还不足半年,主动请缨“做点实事”。组织上考虑其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遂任命陈某发担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巨额贷款,政协原副主席陈某发“以贷谋私”

仙桃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是设立不久的民营企业。2006年3月初,该公司向省分行申请中小企业贷款8000万元。经评估,其资产价值远不能满足放贷条件。电子公司老板鲁进与省分行分管客户处的副行长张建是同乡,遂请张建出手相助,并承诺按比例给其好处费。张建深知鲁进是讲“信用”的人,当即指明:“这事找陈董肯定能搞定。”他打电话给陈某发说:“鲁进的公司很有发展潜力,只要解决了担保问题,发放贷款符合政策。”听省分行的人这样说,陈某发表示“可以操作”。

当月,陈某发与担保公司董事长赵勇达成共识,由担保公司出面担保,陈某发代表投资公司签批,报省分行后再由张建审核同意——74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很快进了电子公司账户。

鲁进果然很讲“信用”,贷款入账不久,他就要向张建兑现承诺。张建表示“等等再说”。

2006年9月,张建与陈某发经过反复商量,都认为直接拿好处费太露骨,不如假借投资的名义,收取电子公司的“分红”,以规避法律风险。陈某发想,投资公司的监事解伟能派上用场,于是提出自己与张建、赵勇和解伟共同出资入股。张建表示同意。当张建向鲁进表达“投资入股”的想法时,鲁进连声叫好。

2006年11月上旬,陈某发吩咐解伟用“陈新”的假名草拟了投资合同,约定“陈新”投资200万元作为优先股,占电子公司5%的股份,每年定额分红150万元。投入的资金中,张建出资100万元,陈某发出资40万元,赵勇出资30万元,解伟出资3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电子公司如数兑现每年的定额分红,四人按照比例分配。2010年初,电子公司效益下滑,张建“体恤”老朋友鲁进的难处,主动要求将每年定额分红的数额下调至100万元。2014年4月,张建又提出将2013年的固定收益提取后退出本金,陈某发、赵勇、解伟均表示同意。

截至2014年5月,张建、陈某发、赵勇、解伟先后7次累计从电子公司收取“分红款”800万元,并收回本金200万元。

频频“孝敬”

作为民营企业老板,鲁进早就关注政协副主席陈某发的身份地位,逢年过节都到“陈府”拜访,通常送些老家的绿色大米和土鸡,联络感情。2005年春节前夕,鲁进照例去拜访陈某发,这次递上装有1万元现金的红包,从此开始了真金白银的行贿。

电子公司申请中小企业贷款,实际上是鲁进和陈某发唱双簧。2006年1月和2月,鲁进分别送给陈某发现金各1万元,请陈某发帮忙给电子公司贷款。陈某发说:“怕资产评估过不了关。不过,你和省分行领导张建是同乡,只要他出面,我就有底气。”张建发话后,陈某发就推动担保公司在申请表上盖了章,并指令投资公司工作人员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2006年9月的一天,陈某发的儿子在酒店举行婚礼。鲁进前往贺喜,递上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礼金。2007年2月,陈某发临近退休,鲁进又“孝敬”了他1万元。

巨额贷款,政协原副主席陈某发“以贷谋私”

湖北某环保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申报仙桃市招商引资项目,想获得政策性贷款支持。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该公司先后两次通过投资公司向省分行申请中小企业贷款。经陈某发签字同意,投资公司与省分行签订了两份合同,环保公司获得4300万元贷款。2005年6月至2009年1月,投资公司多次向环保公司提供短期贷款,累计达4170万元。为了表示感谢,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辉共计送给陈某发12万元。

2007年12月,陈某发从仙桃市政协退休,不再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他不甘寂寞,凭借多年积攒的人脉,熟门熟路地开办了某钥投资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理财、财务管理咨询等。

鲁进知晓某钥投资公司的能量不容小觑。为了继续得到陈某发的帮助,从2008年至2010年,鲁进每年都在春节前奉上1万元给陈某发。2012年8月,某钥投资公司的一个客户“跑路”,陈某发因此欠下债务,向鲁进借款100万元补上了窟窿。2014年4月,陈某发拟退出前文提到的电子公司。鲁进提出将应退给陈某发的本金40万元、“2012年分红款”20万元、“2013年分红款”20万元,抵销其欠款80万元,并免除剩余的20万元债务。陈某发同意。

为偿还办公司欠下的债务,陈某发打起了环保公司的主意。他对不明真相的汪辉吹嘘,自己下海经商后,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让汪辉把“闲钱”投入某钥公司理财,并许诺年息20%。汪辉的公司头寸比较紧,但想着陈某发或许能帮助搞点贷款,遂转账100万元到某钥投资公司。2014年12月,某钥投资公司支付了20万元利息,之后就本息全无了。汪辉多次追要,陈某发总以“很快就归还”搪塞。

入狱10年

2019年起,电子公司陷入债务旋涡,拖欠的巨额贷款无力偿还。经过层层追责,张建、陈某发、赵勇、解伟四人“投资分红”的问题浮出水面。2020年1月,张建、赵勇、解伟相继归案。此时,陈某发刚刚被诊断患有早期癌症。陈妻劝他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陈某发却说:“我已退休这么多年,何况重症在身,不能把我怎么样!”

张建等三人另案处理。经审计,根据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他们从2007年至2013年应得收益为51.35万元,张建等人获取的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为748.65万元,按照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发获取的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为149.73万元。

2020年7月初,出院不久的陈某发被监察机关留置。在接受调查期间,陈某发主动交代了其单独收受鲁进、汪辉贿款共计48万元。归案后,他仅退还赃款8万元。他表示:“退休后开办公司,把我的钱都亏掉了。”

2021年2月5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发在担任仙桃市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796.65万元,个人实得197.73万元。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某发说:“我已经71岁,且有病在身,请求宽大处理。”他的辩护人承认检察官指控的罪名,以及个人受贿的金额,对于陈某发共同受贿金额和实得金额提出异议:陈某发等人的行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超出民间借贷最高标准的利息部分系受贿所得。四人共同受贿金额应为464万元,陈某发个人实得94.8万元。因此,陈某发伙同他人及个人单独受贿金额共计512万元,个人实得140.8万元;陈某发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应从轻处罚;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其系癌症患者,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法庭没有采纳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发监外执行的建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人民币共计796.65万元(个人实得197.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对共同受贿金额有异议,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陈某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部分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2021年7月23日,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陈某发违法所得,没收已主动退缴并随案移送的8万元,追缴未退缴的189.73万元。

陈某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0月19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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