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尼塔,后加洛林时代欧洲边缘的法律书籍、相关文本的法律多元主义(一)

后加洛林时代的法律书籍大约1000年,一种新型的法律书籍出现在加泰罗尼亚和意大利北部,证明了处理法律材料的新方法。这些法典分别完全纳入了西哥特法典和伦巴第法典,为研究和解释旧法律提供了一个基础,通过评论、注释等,向新使用者(如非专业法官

莫尼塔,后加洛林时代欧洲边缘的法律书籍、相关文本的法律多元主义(一)

莫尼塔,后加洛林时代欧洲边缘的法律书籍、相关文本的法律多元主义(一)

后加洛林时代的法律书籍

大约1000年,一种新型的法律书籍出现在加泰罗尼亚和意大利北部,证明了处理法律材料的新方法。这些法典分别完全纳入了西哥特法典和伦巴第法典,为研究和解释旧法律提供了一个基础,通过评论、注释等,向新使用者(如非专业法官)提供服务。

通过研究加泰罗尼亚的《人民自由书》(Liber iudicum popularis)和意大利北部的《人民自由书》(Liber Papiensis)及其手稿背景,以及一些启示性的伴随文本,本文试图证明,这些法律书籍也需要被理解为反映了这两个地区从前属于加洛林帝国所带来的法律变革。

以手稿为基础的方法可以证明,前加洛林时代和加洛林时代传统的地方挪用如何促进了后加洛林时代统治的合法化,尽管有许多相似之处和比较点,但这两个地区的法律文化演变得非常不同。

人们经常指出,在9世纪到11世纪之间,加泰罗尼亚和意大利北部在法律文化中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因为它们都因其现有宪章的丰富性而突出,并在公证实践和行政素养方面表现出高标准。然而,他们的历史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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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北部曾经是后来罗马帝国的中心地区,在774年成为加洛林“意大利王国”之前,大部分时间都在伦巴第人的统治下。

伊比利亚半岛上,Tarraconensis的部分罗马行省,在西哥特人统治了200年之后,又在阿拉伯人统治了80年,从801年开始形成了法兰克西班牙语中心地带,后来被称为“加泰罗尼亚”。

同时,这两个地区作为加洛林帝国组成部分的历史是不同的,因为意大利王国有自己的加洛林国王,他也对教皇的遗产进行某种监督,而加泰罗尼亚,毗邻科尔多瓦酋长国和更北部和西北部的基督教政治,作为边境地区由侯爵和伯爵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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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加洛林帝国的瓦解中,在加泰罗尼亚,巴塞罗那的伯爵们从法国获得了更高程度的政治独立,并与科尔多瓦哈里发保持着复杂的,通常不太和平的关系,而意大利北部再次成为由阿尔卑斯山北部统治的帝国的一部分。

尽管它们在加洛林王朝统治之前、期间和之后都有不同的历史,但比较1000年前后意大利北部和加泰罗尼亚的法律文化是有意义的,不仅是在宪章和公证实践方面。

自9世纪以来,这两个地区在加洛林帝国内部的割据使得各种法律和其他文本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越过比利牛斯山脉进入加泰罗尼亚。

这一进程是通过重要的修道院和教会中心在这两个区域进行管理的。在第一个千年末,这些法律文本与加洛林王朝之前的地区法典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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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1000年,在帕维亚,所谓的Liber Papiensis被编译,其中包括Leges Langobardorum和Carolingian capitularies。

不久之后,在巴塞罗那,被称为《人民自由书》(Liber iudicium popularis)的文本被写成,这是一部基本上基于西哥特人的《人民自由书》(Liber iudiciorum)的法律汇编。

由于旧的“蛮族”法典构成了大量的材料,这些新的法典在手稿中被进一步的法律文本和其他被认为是相关的文本所充实。第一个千年之交,通常被描述为国家失败或“封建无政府状态”,因此在意大利北部和加泰罗尼亚都引发了法律文化的新繁荣。

接下来,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加洛林王朝统治对这两个地区法律文化的长期影响,我们将讨论和比较这两本法律书籍及其手稿的一些基本特征。在伦巴第人和西哥特人的法律中都很明显的王权立法,构成了这两部法律的重要参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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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是由于这两个地区属于加洛林帝国,才见证了民族多元法律的出现。为了应对这种法律多元主义所产生的问题,最重要的碰撞规则是法律的人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人在被传唤出庭或进行法律交易时,必须根据他或她的出生法则回答或行动。

在19世纪,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在他的《中世纪罗马法史》(history of Roman law In medieval)中提请人们注意这一原则,但后来却把它作为一个历史起点,在当代法律中发展了一个名为“国际私法”的新领域。

的确,从现代“国家间的角度”看法律的多元性,法兰克人所建立的法律框架可以被看作是在一个大帝国内调节不同起源的职能集团的流动性,并在种族和法律分裂的情况下建立的一个超地区的法治的第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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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法律的人格原则源自加洛林帝国不同地区实行的复杂的法律政策。

这里认为,前加洛林王朝和加洛林王朝的法律历史不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主张,而是对意大利北部和加泰罗尼亚1000年左右的合法性层次的重要洞察。

从这两本法典的手稿传播的背景来看,我们可以追溯这两个地区法律文化的深刻转变。它们证明了区域身份形成的过程,其中旧的法典发挥了基本作用,而种族界定的法律多元主义被视为加洛林遗产的一个方面,地方和区域行动者对此表示尊重并寻求继续下去。

1000年左右,意大利北部的法律文化

当意大利北部,主要包括前伦巴第王国的领土,被法兰克人重组为意大利王国时,帕维亚,其皇宫由哥特人狄奥德里克建造,后来由伦巴第国王使用,继续是加洛林人统治下的一个居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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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教,帕维亚开始拥有一所学校,并在皇家的支持下成为法律知识的中心公元960年左右,奥托时代的统治者将意大利纳入自己的王国,帕维亚仍然为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专业知识感到自豪。当亨利二世于1004年加冕为意大利国王时,帕佩斯人民反抗了他。

在1024年亨利死后,他们甚至破坏了王宫,并在他们的法律辩护中狡黠地辩称,他们不可能破坏国王的宫殿,因为摧毁这座建筑时,已经没有国王活着。

帕皮文书》大约于1000年在帕维亚写成,以七份手稿和一份碎片的形式流传下来。它被介绍为“伦巴第和法兰克国王颁布的法律”,由两个按时间顺序排列的部分组成。

首先,敕令以643年罗萨里国王颁布的法令开始,然后完整地呈现了格里莫尔德、柳特普朗、拉契斯和艾斯托夫颁布的法律。

法兰克统治者的法律,构成了自由的第二部分,称为Capitulare,由779年查理曼的Herstal投降诏书的序言介绍,随后由查理曼和他的继任者颁布了143条投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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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统治者如圭多一世(883-94)、奥托一世(936-73)和亨利二世(1002-24)的法律补充了《自由法典》,其中撒利亚国王康拉德二世(1024-39)和亨利三世(1039-1056)的法律在一些手稿中被添加。

因此,《自由之书》呈现了从伦巴第国王到11世纪的连续立法叙事,也提到了个别统治者的帝国头衔,它的实际重点是作为立法背后驱动力的rex Langobardorum或rex Italiae。

伦巴第律法为这部法律书中种族定义的法律文集奠定了基调,自从意大利加洛林王朝的国王及其继任者将他们为意大利制定的许多法律理解为伦巴第律法的补充以来,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了。

自19世纪以来,关于《帕皮文书》的结构和起源一直存在一些争论,更确切地说,关于手稿的多样性是否可以追溯到一个原型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将《诏书》和《Capitulare》合并是个别抄写员的决定,而不是对包含这两部分的模式的改编,因为在米兰最古老的手稿中,《诏书》和《Capitulare》似乎是分开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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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在大多数手稿中,这两个部分的大部分都是“稳定的”,这似乎表明它们一定有一个实质性的共同来源,而现存的手稿显然代表了11世纪的改编。每个手稿都缺少单独的章节,而大多数手稿都包含额外的文本。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帕皮文书》是“不断进化的文本”。

在大多数《帕皮文书》的手稿中,从最早的来自米兰的手稿开始,羊皮纸上的所有可用空间都没有被利用。显然,这遵循了抄写员的故意意图,为后来的评论留下空间,尽管成文的法律本身被认为是一个很大程度上被推崇的文本,其措辞应保持不变。事实上,在《帕皮文书》的大多数手稿中,页边空白处满是评论,扩展到大量的法律注释。

其中最著名的两本是1070年代写的《瓦尔考西纳书》和同样是11世纪后期写的《公民自由书》,对完整的《公民自由书》提供了法律评论,说明了旧法律是如何被重新解释的,通常是参考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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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手稿包含进一步的独立文本添加到法律书,显然早于两个注释提到。这些增加的内容并不是原始法典的一部分,在手稿撰写的时候被认为与它们的实际用途有关。

在《帕皮文书》的米兰手稿中,已经有了一些单独的法律评论,即所谓的《问》和《莫尼塔》,这两部分主要是由一个叫塞昆杜斯的帕维塞公证人在11世纪下半叶写成的。

它就法庭上出现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冗长的问答:如何根据罗马法选择保证人?萨利法的继承法与罗马法的继承法有何不同?根据罗马、伦巴第和萨利克的法律,处方期有多长?如果罪犯被认为是罗马人,那么在誓言中有什么不同呢?根据什么法律,婴儿在几岁时可以被视为成年人?在哪些情况和背景下,法律冲突可以通过司法斗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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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非伦巴第法系开始发挥作用,因为意大利北部的法官面临着法律多元化,许多人按照萨利克、巴伐利亚或其他法律生活。此外,手稿的每一部分都包含了一份统治意大利的国王和皇帝的名单,计算了最新的迹象,并提供了他们统治和帝国年代的精确日期。

另一个与法律多元主义有关的补充,被称为伦巴第Cartularium,包含在《帕皮文书》的三份手稿中。

它包含了二十多个关于捐赠、出售、转让、起草章程等的公式。条款和其他元素表明,反映在这个集合的纪实实践可以很好地追溯到九世纪。

Cartularium还包含placita,即法庭上的对话,传递口头声明的措辞,以及法官必须问的问题,例如:“根据什么法律应该审问这个人?”根据什么法律他将被禁止?他凭什么法律证明自己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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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伦巴第律法的法律实践似乎主导了《法典》的文本,但其中有几本提供了根据罗马、萨利克、里普勒亚、阿拉曼、巴伐利亚、勃艮第甚至哥特法进行法律程序的模式。这些藏品是为实用目的而设计的,目的是在一个种族混合的社会中进行法律诉讼,因此与820年代以来意大利北部宪章中存在的大量个人法宣言(职业法)相一致。

两份手稿提供了法律多元主义是如何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被解释和合法化的想法,因为它们包括了一份源于墨洛温王朝的出色文本,以误导性的标题“巴伐利亚法典序言”而闻名。

这本书可以在四十多本现存的巴伐利亚法、阿拉曼法、萨利克法、里普勒亚法甚至罗马法手稿中找到,它讲述了从摩西开始,以犹太-基督教框架的世界立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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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反复提到立法的障碍,但最终狄奥多西二世设法让基督教编纂了罗马法。在这一段之前,整篇文章都是对塞维利亚伊西多尔的《词源学》一章De auctoribus legum的直译改编。

然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文本与伊西多尔明显不同,它说:“然后每个民族从他们的习俗中发展出他们自己的法律”。

法兰克王国标志着种族界定的法律多元主义时代的开始,因为法兰克统治下的每个民族都得到了各自法律的书面汇编。根据序言,这首先发生在提乌德里克国王统治下的法兰克人、阿拉曼人和巴伐利亚人。

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法兰克人、阿拉曼人和巴伐利亚人在法兰克人征服意大利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他们的后代继续在意大利的军事、行政和社会精英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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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巴塞罗那和帕维亚的法律书籍中显现出来的法律视野,指向了1000年左右对“旧法”的欣赏。在意大利,伦巴第法律和后来与之相关的立法,以及在加泰罗尼亚的西哥特法律,在措辞上被认为是权威的。

手稿的布局为注释和评论留下了充足的空间,这表明两部法律书籍都试图解决非专业法官和法律专家的问题,尽管方式不同。在《帕皮文书》中,空白处不久将用于法律评论和解释,而《大众书》的大多数空白处和行间注释最好解释为用于更初级的法律训练和实践。

尽管就法律身份而言,意大利北部主要是伦巴第人,西班牙进军主要是西哥特人,但这两本法律书都揭示了加洛林帝国在权威和合法性方面给其继任者投下的长期阴影。在加洛林王朝的统治下,这两个地区在地理和种族上的统治模式都要复杂得多。

对这两本法典的手稿进行比较研究,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帝国范围内的法律、知识和文化交流过程——这些过程在这些地区还是加洛林帝国的一部分时就已经开始了。

法律书籍及其伴随的文本也反映了加洛林王朝在其统治之前以不同法律传统稳定其统治的复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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